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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燃气安装费房产商扣房不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7:53 沈阳网-沈阳今报

  福州一业主未按照约定缴纳由开发商代为垫付的管道燃气初装、安装费,被开发商拒绝交房,业主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开发商在业主未缴清管道燃气初装、安装费前有权中止交房,不构成违约。

   福州中级法院认为,遇到台风导致的工期延误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

  此外,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管道燃气初装、安装费的缴纳作出明确约定,业主在收房时拒绝缴纳这一费用,丧失信誉,有可能对房地产公司日后收取这一费用带来困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有权中止履行交房义务,不构成逾期交房。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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