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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财产损失5000元以下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06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11月6日电(记者卜云彤)为了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从今年12月1日起,海口市交警支队规定财产损失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由路面执勤交警按简易程序快速处理,财产损失5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固定事故现场,并在3分钟内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赔偿事宜。

  据了解,从今年12月1日起,凡在海口市城区道路发生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无

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一律按“一定位、二撤离、三处理”的程序来处置。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用石、砖或粉笔等快速在事故车辆轮胎与地面最小接触点描画“T”符号,固定事故现场。现场定位后3分钟内应立即自行撤离,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自报警起5分钟内拒不定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拖移事故车辆至事故处理大队停车场等待处理,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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