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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和招标须明确节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天津11月6日电 记者王继然 《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经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将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今后,天津的建设单位如果在设计或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不明确写出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直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也将被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按该规定,今后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产品进行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抽样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节能产品和建筑节能工程分项,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同意使用文件。

  违反该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施工、生产或销售单位,将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罚款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受到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处罚。

  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事故的,将被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将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房屋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相应的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并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据悉,天津是全国率先全面推行新建居住建筑三步节能技术标准的城市之一。天津塘沽区7762平方米既有住宅经过节能改造后,冬季采暖用煤由每平方米31公斤下降到了13公斤。夏季空调节电达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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