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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模特告赢网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晓锋 近日,备受关注的南京模特章琪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胜诉。

  2005年12月,原告章琪应南京摄影师倪某的邀请,参加了某数码相机的拍摄测试工作,并作为模特拍摄了一组肖像照片。当时,他们将此作为内部交流资料发在一个私人的摄影论坛上,并注明不得转载。一个月后,章琪在网易论坛上看到了自己的照片,给网易公司

打电话要求撤下照片未被理睬,于是便把网易诉上法庭。

  网易公司辩称,没有将原告的照片用于营利,从未利用原告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更不存在对原告肖像进行毁损歪曲的行为,因此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栖霞区法院认为,被告网易公司作为网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对网络信息内容有编辑、审查、监控的义务,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应经本人同意,网易公司无证据证明使用原告照片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被告网易公司在其营利性网站上使用原告的照片,有28位网友参与评论,客观上增加了网站的点击率,能够使网易公司获得利益,但网易公司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照片,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网易公司辩称从未利用原告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网站发布的内容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内容,因此不构成侵权的意见,是对法律的曲解,法院不予采纳。因此一审判决被告网易公司赔偿原告90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网易网站的新闻频道网页上连续48小时刊登向原告致歉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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