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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见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34 法制日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就是解决农民生产的产品如何迅速投入到市场这个环节的问题。买和卖对接得越快,对接得越好,农民得到的利益就越多。”全国人大代表张永钧说。

  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法人地位,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定,可以说是顺国情、符民意。”全国人大代表郝富霞说,“这是农民期盼已久的法律,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曹志强说:“随着发展壮大,利润积累,专业合作社就走向公司化了。”

  这三位来自农业大省———吉林省的全国人大代表,首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分组审议中,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极大的关注。

  郝富霞:农业部门要发挥更大的作用

  郝富霞是全国有名的“种粮大户”,她的水稻合作社成立两年来已颇具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关系到我们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也是我们农民期盼已久的法律。”郝富霞说,“作为一名农民代表,我深切地感受到,这部法律的制定,对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初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郝富霞紧张而又兴奋。分组审议时那种认真而又激烈的气氛让她很受触动。

  在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时,郝富霞做了针对性发言。她说,近年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民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农民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新生事物,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影响它发展的不利因素,包括身份地位问题、外部干预问题、运行机制问题、发展动力问题等,这些都需要通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给予解决。

  根据在农村基层接触到的一些实际情况来看,郝富霞认为,在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她说,农业法已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一种,属农业和农村经济范畴;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因此,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指导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及时对合作社面临的问题给予帮助、指导、协调和化解,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这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郝富霞说。

  郝富霞表示,一部法律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法律的贯彻实施。要督促各地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扶持政策,特别在项目、资金、税费、贷款等合作社需求最迫切、效果最显著的关键环节,制定优惠政策,并监督政策的有效落实,这样才能确保本法能够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发挥作用,推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张永钧:紧密结合实际贯彻实施法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通过,是全国农民的一件大喜事。”张永钧代表说,这是一部关系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

  张永钧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外已经发展100多年了,而在我国还处在一个探索的阶段。立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化地进行经营生产,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部法律将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张永钧从4个方面作了诠释。

  一是农民依法建立自己的经济组织,将分散的农业资源集中起来,农民有了依靠,农业生产也将走向更加市场化、规律化的轨道。

  二是法律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把农业经营生产的环节纳入到法律轨道,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是农业科技将更多地转化为生产力。在实践中,新技术在农村通过农民合作社可以迅速推广,转化为生产力,实现新产品的优化和增值,形成农产品的品牌效应,增加农民收入。郝富霞就是以优质的水稻品牌得到迅速发展。

  四是扶持政策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加大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的政策调整、资金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重要载体。

  吉林省风调雨顺,气候、温差特别适合粮食生产。张永钧说,吉林省政府和农委很重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注重发挥农民本身的智慧和农业资源优势相结合,这些年来,吉林省的粮食产量稳步提高。

  “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与农民的理解程度有很大关系。”张永钧表示,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要操之过急,做到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运作,不搞形式,不要“刮风”。

  张永钧说,政府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时,应该扮演这样的角色:参与不干预,搭台不唱戏,鼓励不代替,服务不包办。

  曹志强:公司化是合作社的一个方向

  曹志强代表的公司生产农用塑料薄膜,与农民打交道比较多。每年他都花4个月的时间考察农村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基层农民的需求都很了解。每年的全国人代会期间,曹志强都提交多份与农村和农民相关的议案或建议。

  一次在沈阳郊区的互助村调研的时候,曹志强了解到这个村专门搞葡萄的反季节生产,成立了一个葡萄协会。会长王世金告诉他,这个协会纯粹是为农民服务的,大体有三个职能。一是统一采购农业生产资料,可以使厂家以优惠价格卖给农民,降低成本;二是建立了销售网络,不仅是国内,与国外也有联系。因为市场找得比较好,葡萄没有积压,每年销售的价格也比较好;三是费用问题,在服务的过程中,会长王世金是没有工资的。王世金说,大部分资金是他出的,因为他先致富了,比起别人要富裕一些。他说,对一些困难的农户不收费,搞得好了以后也会向他们收取一部分费用。

  曹志强说,这个协会完全是自发组织起来的,目前发展势头很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要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从规定的范围来看,这是一个公司性质的组织,整个文本的规定和公司法比较相似,比如组织名称的规定、关于出资人的规定。既然出了资,那就要有股份,有收益以后按股份分红,或者是按理事会规定的分配。这样一来,就会有一个积累的过程。随着发展壮大,利润积累,合作社就要走向公司化了。这是一个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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