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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手段骗车贷千万 两公司老总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6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常鸣 借用他人名义、使用虚假购车协议书、虚开公司职员收入证明,不到五个月诈骗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车贷款1072.4万元,两位“大胆”的公司老总刘某和曲某今天上午因涉嫌诈骗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3年6月到2003年10月期间,身为北京涌鑫投资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某和北京市金陛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曲某借用他人名义,使用

虚假的购车协议书、购车人收入证明、担保人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与工商银行昌平支行签订了多份个人借款合同,多次骗取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累计一千多万元,案发后大部分贷款未能退还。

  据了解,刘某从银行骗取个人贷款时多是利用自己公司职员的名义。一名员工的证言证实,刘某曾骗该员工说要购买工程用泵车,需要以该员工的名义进行贷款,月供由公司来还,只需要该员工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以此骗取员工的信任。此外,为了与银行顺利签订借款合同,刘某还为其职工开具虚假的收入证明文件,其中,公司司机张某的一笔车贷合同中,张某的月薪被写为4万元,但事实上其工资只有1500元。

  庭上,刘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只承认了其中一起98万元的贷款事实,据他说这笔钱确实没有买车,而是通过另一家公司提成现金使用了。但是其余的贷款,刘某说他只是想为公司追回一笔1100万元的款项,从银行取得的钱最后都以保证金的名义回到了银行。而曲某对指控事实显得一脸无辜,声称自己并没有参与。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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