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孩肖像权案终审 被告网上致歉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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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34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11月6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通讯员郭京霞 我国的第一个“毛孩”于震环曾因肖像被擅自用在环球嘉年华公司的商业宣传网站上而将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并索赔2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嘉年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于震环的肖像权,判令其在其公司主页上发布不少于15天的致歉声明,但驳回了于震环索赔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