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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国有银行发案182起源于公司治理严重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34 法制日报

  银监会权威人士披露,截至8月底,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今年共发现了182起违规事件,案件高发的压力依然存在。《中华工商时报》11月1日刊文指出,案件仍然高发源于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的严重缺位。

  文章指出,金融案件的高发并不是新闻,也并非中国国有银行特有现象。

  但是,在中国金融改革进行到股份制改造并让股票上市,开始一个新阶段的时候,案件仍然高发就很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缺位情况已到很严重的情形,非下决心施猛药不可。

  文章指出,对案件的防范,不外乎两个层面推进。首先是外部的行业监管以及法律约束。除此,当是通过建立健全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等内部有效机制来从根源上截断案件的发生。

  现实的情况是,对很多银行而言,公司治理的概念还需要大力普及:2004年8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明确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负责审批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方案和政策的机构”。然而,最近一份调查报告称,只有43%的受访银行表示已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审批内控和内审方案,而其余受访者称并未如此。

  文章进一步指出,在实践中,公司治理的一些条文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决事议程以及建立权力制衡机制等,造成了管理权限的模糊,为金融案件的发生提供了土壤。

  文章最后称,公司治理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口头,停留在招股说明书中,在看到国有银行案件高发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止的今天,决策者更需要下决心来面对这一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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