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将受十一条“严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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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53 大河网-大河报 |
□记者李红汛 本报讯靠目测罚超载、故意刁难或侮辱交通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人态度不好加重处罚等等,这些涉及交警违规执勤执法的行为,昨日被列入省公安厅出台的十一条“严禁”范围。 十一条包括:严禁交通民警在治超点以外靠目测罚超载;严禁交通民警对享受国家农产品运输流通“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进行卸载、扣留、罚款;严禁交通民警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和超期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严禁交通民警故意刁难或侮辱交通违法行为人;严禁交通民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处罚种类、幅度进行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严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交通民警代其他部门拦车、检查、扣车、扣证;严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交通民警利用职权、职务随意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交通民警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私利;交通民警上路执勤必须警容严整,仪表端庄,佩戴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制发的“河南交通警察执勤证”,使用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交通民警在执勤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严禁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因违法行为人态度不好加重处罚。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违反十一条“严禁”,将被严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