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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够10万“换”夫回家 丈夫称:妻子给他的情人拿出“青春损失费”他才回家,拿钱后他却带着情人逃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53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新密苟堂镇的王某,5年前辞去工作后,带着情人跑到汝州市临汝镇做生意。其妻找到他后要求他与情人葛某分手,王某提出只要妻子拿出10万元给葛某做“青春损失费”,他就立即跟她回家。当妻子将东挪西借的10万元钱交给王某时,王某竟带着情人再次逃走。

  昨天上午,新密市公安局苟堂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今年9月21日,家住苟堂镇的李

女士到派出所报案,称其丈夫王某从2001年开始就与女青年葛某一起,跑到汝州市临汝镇做生意。5年中两人生了一儿一女。民警调查取证,初步判断王某涉嫌重婚罪。11月2日晚,民警赶到汝州将王某抓获,并弄清了全部事实真相。

  原来,王某曾是新密某医院的眼科医生,17年前与李女士结婚,儿子今年16岁。2001年,王认识了在新密打工的汝州市女青年葛某,不久两人同居。

  为了躲开李女士,王辞去了医院工作,带着葛某来到汝州市临汝镇,开起了私人眼科诊所,兼卖眼镜,还生了一儿一女。李女士发现后,要求王与葛某分手。王却说,只要李某拿出10万元作为“青春损失费”赔偿葛某,他就马上回家。为了唤回丈夫,李女士借遍亲朋好友,终于凑够了10万元。不料,当她把钱交给丈夫后,丈夫不但没回家,反而又带着葛某跑到外地做起生意。

  目前,因涉嫌重婚,警方将王某刑拘。Z□记者李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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