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需再付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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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54 浙江在线 |
这个周末最热的话题就是“建设费”了:先有“机场建设费”,面对机场建设费征收即将到期,民航总局称,由于我国现阶段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很大,机场建设费近期不会取消,征收机场建设费是国际惯例。再有“铁路建设费”,有媒体报道,为堵住我国铁路建设资金的庞大缺口,今后火车票价有可能效仿民航的机场建设费概念,在票价中引入“铁路建设基金”,票价将上涨。真有意思,中国民航喜欢“与国际接轨”,中国铁路拟“与民航接轨”了! “铁路建设基金”报道后,立即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对。而铁道部很快发布新闻称:加收铁路建设费纯属谣传,铁道部从未提出过这方面议题———噢,原来是一个谣言!但笔者认为,“铁路建设基金”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谣言。民间何以出现“铁路建设费”传言,公众何以相信这个传言?它反映了一种纳税人不知道自己的纳税可以享受哪些“不需再付费的权利”所产生的焦虑。 温德尔说,税是我们为一个文明社会而支付的东西———用经济学术语讲,也就是公众依照宪法精神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所必须支出的价格费用。像国防、桥梁、公路、教育等许多公共产品,个人无法自己供给,只能由政府通过公众纳税进行建设———也就是说,公众纳税后,有权免费全部或部分地享受一些公共产品,费用已经包含在纳税中了,公众无须再付费。这方面,许多发达国家有明确的纳税人权利界定,哪些需要付费、哪些无须付费都有清晰的规定。 而在我们的语境中,这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纳税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纳税包含着哪些“不需再付费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不断被要求交这项管理费,交那项建设基金;只要麻烦哪个部门盖个章,就得向他们交一笔管理费,难道自己每月的纳税中没包含这种费用?只要哪项事业“资金缺口大”,他们就得交额外的“专项建设资金”。纳税人权利的虚置下,你根本不知道哪些收费是税外的正当收费,哪些是对公民的重复“征税”,行政部门、垄断行业让你交费你就得交———以至于在“机场建设费”之后,人们一看到铁路建设缺乏资金,潜意识中就臆想铁路部门会以某种方式向弱势的乘客收费填缺口,“谣言”由此而生。 福布斯前段时间发布的“全球2005税务负担指数”显示,中国税务负担排名全球第二高———税收对应着公共产品,按理说,既然税务负担高,中国人享受的免费公共产品就非常多了。可看看以下这些数据吧: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70%;从支付能力看,中国现阶段的大学收费是世界最高的3倍以上;从收费项目看,中国是世界上行政事业收费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也是世界上为数很少的未能完全实现义务教育的国家之一———高税务负担对应着一种非常低的公共福利。 铁路显然是一种普遍性的公共产品,公众的纳税当然就是一种“铁路建设费”,无须再额外支付这种费用———这本是一种常识,可由于中国许多部门在公民纳税外重复、混乱的收费打破了这种常识,公众对税收中有哪些“不需再付费的权利”毫无预期,“铁路建设费”的传言所以产生。 作者: 曹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