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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信马由道:落实义务教育不能挤压民办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09 金羊网-新快报

  道不行,乘桴浮于海

  信力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立法是用来规范办学行为的。在保障基本受教育权的同时,教育的选择权也应该放在首要位置。不能忽视的是

,优质教育、特色教育、特殊教育,都是人的需要。民办教育的存在与发展,对于中国教育的品质提高至关重要。

  所以,如何理解既定的《义务教育法》中所界定的教育的公益性与个体性,如何界定教育作为一个公共品的不可侵犯,与作为一项普通的公共服务的市场特性,决定了地方部门在落实法律精神的同时,对民办教育可能采取的态度。其原则就是,不能因为教育的义务性而令教育失去活力,否定了教育因人而异的个性选择权利。

  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简单来说,就是不允许学校转制。貌似为义务教育留住了更多的资源,但实际上对于一些优质的名校来说,就限制了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学校转制意味着秉行“用者自付”原则,运作上完全依赖收费,而所收的费用大部分都将投入教育运作,产生更多学位。把公立名校转制,是从根本上满足蜂拥而上的家长的办法。不允许转制,也就不能够收费,家长就只能以其它方式角逐学位,或者利用权势地位,或者收取高额择校费,从而为学校带来更多的非正当收益,破坏义务教育均衡。

  现在各地的情况,实际上是不均衡、不平等的。国家资源如果能够在市场上增值,只要没有流失到个人或小集体利益当中,它还是国家的。公办名校只要能为国家教育带来更多的收益,它还是在为国家教育出力,也不影响义务教育的义务性,就不用考虑它究竟归给了谁。因此,限制学校转制这一举措本身,对于义务教育目标的落实,并没有什么积极意义。

  更重要的是,国家主张义务教育原则一是要普及,二是要均衡,三是要公平。这个目标,在现实中国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只能是保住存量、促进增量才能达到。这应该是义务教育立法实施的一个现实前提。

  增量部分也不能依靠公立学校收费,只能借助民办教育的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途径,积聚资源。从这点来看,只有把民办教育做大了,才能够满足积聚教育资源的要求,使义务教育完成从普及到逐步提升的过程。

  总而言之,义务教育的全面落实不能以挤压收费制的民办教育为代价。不让一个孩子失学是重要的,义务教育全面实行免费也是必须的,与此同时,如何办好义务教育的学校,如何在满足义务教育的机会均等与过程均等的基础上,鼓励竞争,提高质量,让百姓们有更多的选择空间,也是值得再三讨论的话题。

  (作者系知名教育人士)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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