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推荐:对财富“原罪”应有个了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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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09 金羊网-新快报 |
他山之石可攻玉 上周,两件事情值得我们关注:一是上市公司三季度财报公布完毕,据不完全统计,业绩增幅接近22%,远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二是福布斯财富榜中某富豪陷入财富原罪的质疑之中。 富豪们的“原罪”,不用赘述其成因,但对富豪们财富“原罪”的持续追究,是否就应该成为我们关注的顶点? 当然,我们无意去偏袒那些富豪们的财富“原罪”,他们自然应在可溯及的范畴内得到法律的裁定。但如何对待那些由历史原因、制度原因形成的“原罪”,似乎可从资本市场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得到借鉴。 在有证券市场的若干年时间里,上市公司业绩差强人意,而且股市成为继财政、银行之后最好的团伙场所。 当然,这与过去对证券市场的政策定位有关,更与这种政策出发点下的制度安排有关。在股权割裂、一股独大之下,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而言,利用优势地位劫掠投资者财富,是他们理性的利益选择。 对上市公司的这种“原罪”,中国证券监管当局并未纠缠于义理之辨,而是通过合理制度安排即“股改”来解决,在时间点上进行切割。所谓的对价,官方的说法是用于支付流通权,其实质是上市公司对其“原罪”的赎买。 过去1年多来,尽管也有在赎买价格上的你来我往,但却未出现大规模的不同群体间对如何处理这类“原罪”的认识上极端相悖的状况。究其实质,是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形成了基于共同利益下的和谐。 在我们看来,富豪们的财富“原罪”,实质上与此类似。这种状况迟滞下去不解决,不仅会让各个群体之间充满不信任感,增加社会的不和谐,也会阻止人们对财富的追求,这于中国的发展显然并非最优解。 对基于历史原因、制度原因形成的财富“原罪”做一个切割、了断,或者起码有一个相对明晰的说法、态度是必要的,其时机在中国经济不断向好的大环境下也在逐渐成熟。 (原文系《经济观察报》社论,本报有删节)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