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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生不逢时”的中国电动自行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09 四川在线

  广东省政府已经批准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部门获悉,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广州市政府近期即将正式出台广州市范围内(含从化市、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将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信息时报》11月3日)

  俗话说“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而现如今,本无国籍、地域区分的

电动自行车则面临着橘生淮南、淮北的尴尬困境。在国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荷兰等国家都不要求电动自行车办理牌照、驾驶执照,对其上路不做任何的限制。而且很多的现代化大城市,如东京、巴黎等,还投巨资重新修建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应当说,在国外,电动自行车是个“宠儿”,备受关爱与呵护,而对于出生在中国的电动自行车来说则是个“恶梦”,电动自行车自其在中国出生的那天起似乎就命运多舛,对其的争议从来就没消停过,而其的禁止性规定更是有增无减。

  从最初的北京限制电动自行车上牌,到2003年6月福州禁售电动自行车,从2003年8月海口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到2005年5月珠海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再到今日广州的全面禁止令,电动自行车在一些城市以“污染”、“不安全”、“妨碍交通”等种种理由频遭封杀。而事实上,电动自行车的缺点真有那么多吗,恐怕未必,要不然,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为什么会对其如此“宽容”呢?

  任何新生事物无疑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某些问题与缺陷,但这完全属于正常,没什么大不了的,其发展与完善总是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电动自行车固然有着诸如“污染”、“不安全”、“妨碍交通”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这怎么能成为封杀与禁止的理由呢,电动自行车存在的这些“毛病”,其他类型的车同样存在,甚至比其更为严重,倘若照此逻辑分析,那么还有什么车不能禁呢,索性就都回到原始社会,人人都走路算了。

  对电动自行车一禁了之,我以为这不过是一种逃避责任的粗暴做法,是不敢于正视问题的怯弱表现,一禁了之当然是方便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而百姓的出行怎么解决呢,一项政策的出台倘若只是方便了管理部门而无益于公众,那么其还有什么意义呢?

  呜呼,生不逢时的中国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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