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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萨达姆之“死”是正义还是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10 四川在线

  有“世纪审判”之称的萨达姆命运,终于由伊拉克高等法院以“反人类罪”之罪名,于2006年11月5日被判处绞刑。在长达两年多的“世纪审判”过程中,全球关注的萨达姆命运,事实上早已论为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正义”与“非正义”之争,而萨达姆本人也论为了“正义”与“非正义”之争的一个符号。不过,愚下反倒认为,在人类社会还存在阶级与阶级斗争的客观事实面前,“正义”与“非正义”的判断,是一个没有“标准”的答案,而只有“利益”的争斗,才能够反应出当今的真实世界。换言之,不信正义,只信利益!

  萨达姆之“死”,有人欢喜有人忧,欢喜者认为是正义的胜利,反对者认为是非正义的耻辱。究竟是正义的胜利还是非正义的耻辱,看看“反人类罪”的定义,就不难判断。反人类罪,也被称作反人道罪或危害人类罪,是一种能让整个国际社会都密切关注的重大国际性犯罪。1920年8月10日,协约国在签署“对土耳其和约”时首次提出反人类罪这一法律概念。但最早确立这一罪行的国际文件则是《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6条规定:“反人类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或有关本法庭管辖权内之任何犯罪而作出的迫害行为,至于其是否违反犯罪地法律则在所不问。”在该文件中,反人类罪与破坏和平罪及战争罪一起被确定为战争罪的三大罪行。依据这个标准,毫无疑问,萨达姆在“战前”曾经杀害143名杜贾尔村什叶派村民的罪行,的确符合“反人类罪”,应当接受惩罚。不过问题来了,美国以莫须有的借口绕过联合国对伊拉克发动的侵略战争,至今已造成伊拉克几十万人的死伤,究竟该不该承担“破坏和平罪”与“战争罪?”是不是也属于“反人类罪?”两厢比较不难看出,审判萨达姆的“战前”行为与无视美国的“战时”行为(美国如今在伊拉克仍就处在“战时”状态中),在“反人类罪”的判断中,事实上已经没有“正义”的标准可言。所以,不要相信正义!

  地球人都知道,伊拉克政府是代表谁的利益的政府,伊拉克法院是代表谁的利益的法院。美国为了掩世人耳目,把萨达姆交给代表自己利益的伊拉克法院进行审判,实际上刻意回避了萨达姆军人身份并在“战时”状态下被俘而应交由国际法庭审判的国际准则,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利用伊拉克国内矛盾而达到“借刀杀人”的目的,其政治利益是显而易见的。有趣的是,最初对萨达姆的罪行指控多达500多项,考虑到一对一的审判的话,可能要拖到猴年马月,因此经过筛选后最终确定了12项件件皆可判其死刑的罪行。也就是说,11月5日的死刑判决,只是12次死刑当中的第一次。然而更有趣的是,萨达姆的第一次死法(绞刑)却不约而同地与美国的中期选举(11月7日)前呼后应。谁都知道,由于“非正义”的伊拉克战争,美国共和党的选民支持率已经落后在野的民主党16%,而且伊拉克局势又恰恰是这次中期选举的重要因素,如何扭转共和党的不利局面,“杀死”萨达姆也许就成了最能刺激选民神经的一张王牌。由此可见,萨达姆的第一次死法(绞刑)选在美国中期选举前,这决不仅仅是巧合那么简单,而是一种美国的利益选择。所以。只相信利益!

  有人说萨达姆之“死”罪有应得,因为萨达姆是独裁者。不错,在这个以“政治民主,人权保护,言论自由”为普世价值观的人类社会中,也许萨达姆这个独裁者应当死去,因为这是正义的愿望。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当今世界上仅有的其他少数国家的独裁者是不是也应当死去呢?如果不是的话,正义岂不又成了笑话?所以愚下认为,独裁者的死去,并非都是正义愿望所能够决定的,最终还是需要经过利益搏斗来实现独裁者的死去。由此可见,萨达姆之“死”,没有正义,只有利益,成王败寇才是永远的“正义”,利益争夺才是永远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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