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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代课教师还是不是劳动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13 东方网

  甘肃农村代课教师惠志敏,从教21年,屡有教研论文在全国性报刊发表。为了当代课教师,家当穷了,人也熬老了,42岁的他已经两鬓花白。如今,却在全国清退代课教师的浪潮中,不得不离开心爱的讲台,不得不到省城搬石头谋生。(11月6日《兰州晨报》)

  清退代课教师,笔者举双手赞成,但是,代课20多年的老师也要清退,试问教育部:代课教师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者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代课10年以上的,如果本人愿意,就应当与其签订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至退休为止。人家代课都20多年了,还要将其解聘,显然违反了《劳动法》。再说,代课20多年,人生中的大好年华奉献给了讲台,没有其他的一技之长,将其一脚踢掉,合乎情理吗?

  代课教师也是劳动者,可教育部门却长期没有将其当着正常的劳动者对待,不仅在劳动合同上违反《劳动法》,损害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在工资待遇上更是严重亏待代课教师。甘肃省内最低月工资标准约在200左右,而代课教师的工资只在40—200元之间。该省渭源县600多名代课教师中,每月拿40元工资的占了70%,公办教师的工资约是代课教师的30倍。同是在一个地方教学生,为啥工资的差距就这么大呢?难道就因为他们是代课教师吗?

  代课教师也是劳动者,希望教育部门不要对其另眼相看。其实,只要教育部门真正重视代课教师,代课教师问题早就解决了。因为,在代课教师存在之时,就不应该向外大量招聘公办教师,而应当将公办指标优先解决给代课教师。每年大量外招,代课教师却被当着廉价劳动力透支,使得代课教师问题长期搁置得不到解决。

  是该到清退代课教师的时候了,否则,对代课教师本身也是一种折磨。但清退绝非一退了之,而是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凡代课10年以上的,就不能清退,而改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工资待遇也应当与公办教师持平。10年以下者,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予以清退。


作者:谢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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