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赵新建8年牢狱之苦白受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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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14 浙江在线 |
安徽亳州农民赵新建因被认定为一起杀人奸尸案的凶手被判死缓,在关押8年后,因“真凶归案”被无罪释放(《法制日报》11月6日)。 可以说,赵新建把人生最美的青春时光留在大墙内的8年,就是法律被辱没的8年。 刑讯逼供,有罪推定,盲目追求破案率,正是由于这些早已被有关部门严令禁止的 行为,才有了湖北杀妻冤案主角佘祥林的11年监禁,才有了承受8年牢狱之苦的杀人奸尸冤案主角赵新建。然而,如果不是佘祥林的妻子最终回来,不是杀人奸尸案的凶手李某某的最终归案,佘祥林和赵新建是不是就永远成了罪人?这里面的制度漏洞,又有谁来堵上?更重要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8年的赵新建,不仅把8年的大好青春时光留在了大墙之内,他的精神和肉体也为此都受到了极大伤害,家里也因此一贫如洗,家人为此受到的伤害也十分巨大。但是,赵新建一直都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相关说法,“我被放出来后,根本没有人理我了,更没有什么赔偿的事,难道无罪关我8年就这么算了?我该告谁,证据又在哪里?我背负的‘杀人奸尸’罪名谁给挽回名誉?” 是啊,佘祥林案子因为在全国影响巨大而得到了相关赔偿,但是,对于赵新建,是不是有关部门已经觉得把他无罪释放了,就没有“自己”的事了呢?要知道,赵新建的案子,不仅仅是一个人的问题,更是法律的问题,是这个社会的问题。 作者: 张东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