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房主互赔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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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14 贵州都市报 |
其中,车主赔房主813元,房主赔车主1.8万元。房主表示不服,将上诉中院 金黔在线讯 备受关注的“车主起诉房主扣车,房主反诉车主堵门”一案(本报曾连续报道),经乌当区法院审理后,昨日下达一审判决,双方互赔对方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2日,颜某某驾驶大货车在210国道李家坟路段倒车时,将 许某某家房屋顶梁擦挂,挑梁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4月25日,贵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房屋损失金额为813元。6月29日,颜某某及车辆所属单位以许某某夫妻强行扣车,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车辆,赔偿各种损失6万余元。许某某夫妻以车方故意停车堵住其门面,房屋受损为由提出反诉,要求车方赔偿其门面损失1.8万元及房屋损失2000元(具体损失数额待法庭委托鉴定后确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车辆挂擦被告的房屋后,被告强行扣车存在过错,应赔偿原告6个月的损失。被告反诉的门面损失,应由原告承担,但被告在提交房屋鉴定申请后,未交纳鉴定费,应按此前的鉴定结论确定。被告的门面损失,系被告扣车所致,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许某某夫妻立即将车归还颜某某及车辆单位;许某某赔偿车方直接损失6069.36元,间接损失1.2万元;车方赔偿许某某夫妻房屋损失813元;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昨日,因不服一审判决,许某某夫妻表示将向贵阳市中院提出上诉。作者:齐白生 戴军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