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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肇事,救人反遭法律否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2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实习生田文荟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

  【金陵晚报报道】高速路上突发一场交通事故,一辆疾驰的汽车撞上一名行人。行人浑身流血,奄奄一息。两条路摆在司机面前,一是等待救援;二是立即驾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司机没多想,选择了后者,这是最快的救人途径。但是,他伤人也救了人,却因此陷入了法律最不支持的境地。

  犯错后的抉择

  去年9月1日,林飞驾驶一辆小客车行驶在某高速公路上,当车行至一出口处时,突然发现道路上有一名行人。林飞一下慌了神,手没有扶稳方向盘,车子一下失控,窜到了路面上。等林飞意识到要踩刹车时,“砰”的一声已经响彻天空。车子停了下来,林飞的手变得僵硬,脸早已吓得煞白。

  林飞看到躺在路面的伤者是名年轻男子,一动不动,浑身流着鲜血。林飞颤抖地用手指试了试伤者的鼻子,感觉到伤者的气息后,林飞才略微松了口气。

  林飞这时脑子里闪过的念头就是要救人。怎么救?林飞也知道,如果用自己车子送伤者去医院,那么肯定是破坏了现场,但如果要等救护车或者警车肯定要有一段时间。怎么办呢?在现场拦不到车的情况下,林飞决定用自己的车将伤者送往医院。

  一到医院把伤者送到医生手里后,林飞立即拨打了122报警。

  司机被判全责

  伤者的情况很严重,全身多处受伤、流血,双腿及左臂骨折。如果迟送医院,将会延误伤者抢救治疗的最佳时机。林飞觉得自己做的是对的。交警多次查找也没有发现事故现场,而林飞由于太紧张也根本说不清具体事故地点,伤者由于头部受到撞击,一点也记不起来事故的过程了。交警部门无法制订事故认定书,只能给伤者发出事故处理通知书:你与林飞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未现场报警,又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证据,现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你可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伤者向栖霞法院提起诉讼。林飞对责任认定方面只提了一点抗辩意见:高速公路上不应该有人。但法院认为,林飞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条件报警未能及时报警,抢救伤者时未能保护好现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查证和认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全部责任。

  对此认定,林飞表示接受。最终,肇事方被判承担全部医疗费以及近5万元的赔偿。

  司机该怎样做?

  林飞虽然接受,但也有不解,自己一片好心,为什么法律却是一点情面都不讲呢?万一不幸遇到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应该怎么做呢?

  本报法援律师对此指出,遇到交通事故时,肇事司机应该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22报警,即使伤者伤情需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而救护车或警车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肇事司机最好拦一辆过路车将伤者送到医院,并且要标明交通事故现场位置;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才考虑用肇事车送伤者。

  当然我们现在不该再对林飞指指点点,但是林飞如果掌握了这些常识,应该可以得到法律最公平的处理。像在本案中,林飞首先应该报警,然后可以手机拍照或者用其他方式标明事故现场,快速做完这一切后,林飞再用肇事车送伤者去医院,这样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伤者也保护了自己。

  ■阅读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应该走哪些程序?请关注明日报道。

  (编辑若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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