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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总会来了一帮带刀客红花岗区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6人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2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11月6日,记者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5月发生在红花岗区中华路“兰桂坊”夜总会,数十名社会人员携带管制刀具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本报曾作报道)于11月2日一审宣判,7名主犯中,郑勇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5年,另一被告人张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经红花岗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10日,兰桂坊老板胡某、李某邀被告人郑勇到

该夜总会玩耍。郑勇为防被人刺杀,便打电话给穆贵生将家中的两把刀带上一同前往,穆贵生随即电话通知王德榜、王元海等人,王元海又通知杜波、徐行等人并要求带上刀。当晚,郑勇等数十人携带大量刀具来到兰桂坊夜总会,在该夜总会两个豪华包房内尽情玩耍,享用免费酒食,期间,郑勇还大肆叫嚣要铲除遵义的黑社会。

  这伙人在玩耍的同时,还在夜总会到处游荡,显露出准备闹事的迹象,这引起了夜总会保安和服务员的警觉,为防止发生意外,夜总会向警方报案,大批警察随即赶到现场,将郑勇等一伙数十人一举擒获,当场收缴管制刀具20余把,改制的发令手枪2支及数根钢管。

  法院审理还查明:2003年1月,郑勇以月利息10%借高利贷6万元给闵某,后因闵无钱还利息,郑勇便指使王德榜、宋云勇将闵强行带到丁字口一办公室,以殴打、持刀威胁等手段威逼闵写下4.5万元的欠条。在得知余某欠闵30万元债务后,郑勇又逼迫闵写下委托其讨账的委托书,并将闵带到郑勇在狮子桥的出租房内拘禁,直至两天后余答应替闵还11万元债务后才将其释放。

  红花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勇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于是法院对郑勇等6名被告分别作出有期徒刑2年至5年的判决。

  一审宣判后,7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作者:杨剑锋 唐正平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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