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同床保姆是贫困逼迫的道德牺牲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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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24 浙江在线 |
陕西省劳务市场出现一种除干家务外还与男主人“同床”的“同床保姆”,最高月薪可达2000元,较普通保姆的月工资高出许多。有市民认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是一个长期包养的情人,有社会伦理专家指出“同床保姆”实际上就叫做性伙伴,属于违法行为。(11月6日《三秦都市报》) 这些“同床保姆”都是来自农村,年龄在35岁以上。她们怀着挣脱贫困绞索的希望 进城,发现鲜有企业愿意接纳她们,更缺乏获得相对较高薪资的职业技能,她们仅能胜任的家政工作,也因入门门槛低而竞争激烈。在贫困与激烈市场竞争“夹攻”下,她们半推半就地成了“同床保姆”。农民、尤其农村中年妇女的道德感与羞耻心通常是较强的,她们一般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之主。进城挣钱,原本就是贫困迫使的无奈选择,而在挣钱艰难的现实窘境下,她们抛开脸面与尊严去当“同床保姆”,以期获得较好的收入。为挣这点钱,她们将承受社会喷吐而来的道德口水,将付出“终身在世人面前抬不起头”的尊严代价。 从表面看,可“挣大钱”的“同床保姆”,并不是想象的那样风光幸福,她们属于比普通打工者群体更辛酸可怜的一族。她们是因贫困现实的逼迫而做了“道德尊严牺牲品”。 作者: 张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