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软禁"房客讨失火赔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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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24 兰州晨报 | ||
警方未认定“非法拘禁”专家认为属“私力救济” 房东“软禁”房客讨失火赔偿 11月2日凌晨的一场大火将秀川四方酒店对面的三间临街铺面烧得面目全非,并且殃及了旁边的两间铺面。面对残破的房屋,房主董先生要求房客高女士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高 女士认为在失火原因未明的情况下,让她承担损失的60%不合理,而且她在火灾中也受损严重,已无力进行赔偿。为了防止高女士走后自己的损失无法追偿,董先生遂对其实施了“软禁”。报料:有人“非法拘禁” 11月6日上午,本报接到杨先生报料称,自己的朋友在秀川四方酒店对面租了一个铺面开店,可是11月2日,铺面意外起火,由于自己的朋友不在店内,房东发现火情后拨打了119将大火扑灭。随后,房东要求他的朋友支付2万元的房屋修复费,由于双方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房东已经将他的朋友拘禁了5天。 11月6日下午1时许,记者在秀川四方酒店对面看到,三间铺面房被烧得焦黑,卷闸门窗卷曲断裂,房子的屋顶已不复存在,火灾还殃及了隔壁的两间铺面房。 房东:实属无奈之举 房主董先生拿出了一份七里河分局消防科出具的“协议”,上面明确说明,烧毁房屋3间,烧坏房屋2间,房东和高女士各自找人进行评估后,出租人承担损失的40%,承租人承担60%,董先生和高女士都在该协议上签名并摁了手印。之后,董先生找人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后定损2万元,而高女士则迟迟不肯找人评估。高女士认为,房屋失火原因不详,虽然当晚自己的朋友在屋内吸过烟,但并不能认定是烟头引起的火灾,而且不能排除房屋电线老化引发火灾的可能,所以自己不能给付1.2万元的赔偿费。对于在协议上签字一事,高女士表示当时只想赶紧离开才签了字,而且自己在此次火灾中损失了7万元,已无力再进行赔偿。 由于高女士不肯承担损失,董先生不得已对高女士实施了“软禁”:和董先生一家同吃同住,出行则由董先生的家人陪同。高女士的朋友曾以“非法拘禁”为由报警,但警方了解事情经过后认定,董先生并没有非法限制高女士的人身自由,双方为经济纠纷,应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 律师:属“私力救济”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甘肃隆建律师事务所李国平律师。李律师表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董先生的做法并不构成“非法拘禁”,董先生的无奈之举属于民法中的“私力救济”,高女士对此负有忍受义务,但是,董先生的行为要适度。
商铺被烧。本报记者裴强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