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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涨多少 17日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31 南方新闻网

  电价涨多少17日听证

  据称涨幅不超2.87分/千瓦时,省物价局今起征聘旁听代表,有意者可在10日前申请

  本报讯(记者商琦通讯员高诒茜)昨天,省物价局发出公告,决定于11月17日在广州

就广东电网公司向省物价局提出的关于调整居民住宅用电价格的申请方案举行听证会。近期社会各界热议的我省居民用电价格涨多少的问题,11月底将有明确答案。

  省物价局公告称,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将邀请各方面人士参与,并从今天开始,向社会公开征聘旁听代表,有意参加者可于11月10日前向省物价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www.gdpi.gov.cn)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并加盖单位或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公章后传真至省物价局市场研究所。联系人:王喜凤,联系电话:020-87303407,传真:020-87304695。

  此前,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曾透露,此次我省居民住宅用电价格涨幅将控制在2.87分/千瓦时以内;至于究竟可涨多少,必须举行听证会后才能确定。

  上月中旬,孙庆奇在接听广东“民声热线”时还表示,省物价局正在研究对贫困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等的差别价格政策,可考虑在价格调整时,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不调或上调幅度较小的政策。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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