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保姆盗走婴儿 一审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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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34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佘锦)盗走雇主婴儿的的黑保姆刘芳,近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35岁的刘芳是单亲母亲,老家在湖南。到深圳有七八年的时间,她先后做过电子厂工人、销售员,后来染上赌博恶习输光了钱,只好暂住在朋友家。 据指控,2005年10月28日,在龙岗区横岗街道松柏路的一间理发店门口,焦某张贴了广告聘请保姆带孩子。刘芳见状灵机一动,遂化名“蒋清”前往应聘,随后并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 经过半天的试用后,刘芳赢得了焦某的信任,双方达成协议,刘芳做保姆每月工资600元人民币。 同年11月3日中午,刘芳在牛奶中加入了安眠药,乘焦某喝下在房间昏睡之际,刘芳拿走雇主两个手提包,内有人民币1000余元、银行卡一张、存折一本、手机一部、港币110元、美金2元及身份证等物品。不仅如此,刘芳还抱走焦某仅9个月大的女儿,并留下索要赎金30万元的纸条。 今年8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经法官多次规劝,刘的辩护律师也劝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力找回孩子。刘芳却始终声称,其在作案当天将女婴弃于南山区西丽一公交车站的站台附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