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维护稳定保障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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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37 东方网 |
严宝康作品集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社会要发展总会面临矛盾和问题,也总是在不断解决矛盾和问题中前进的。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只能靠冷静理智和合法有序。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这不仅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所充分证明,也是上海广大职工的共同心声。 由于改革进展的不平衡,目前社会上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对此我们应予高度重视。工会是新时期协调劳资关系的重要工作平台,工会在调解劳资关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方面,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工会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利益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协调劳资关系方面,工会具有高度的合法性。当前,各级工会要以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内容,把协调劳动关系作为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充分就业是社会和谐之基。工会组织要创造劳动力充分就业的条件,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健全促进再就业援助体系。要以国有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群体为重点对象,切实维护好职工群众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职工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使职工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努力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 社稷稳,国兴隆。工人阶级要努力成为增进团结、促进和谐的模范,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维护社会稳定。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着眼于“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排除不安定因素,主动深入到职工中去,到困难多的企业去,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作者:严宝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