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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彻查深圳法院腐败串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48 武汉晚报

  核心提示:

  2006年6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老法官,卷入调查的法官、律师多达数十人,调查还在逐渐向基层法院渗透。

  一位知情人士称,中纪委、监察部的调查组已进驻广东,调查组领导表示,不解决、不铲除深圳司法界黑幕,决不收兵。

  一边是走在改革前沿的全国知名法院,一边是爆出腐败串案的现实。深圳中院的“沦陷”无疑带给了世人深刻的反思。

  法院的腐败串案

  深圳中院一批院长、庭长级法官先后被逮捕、“双规”,最初是由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引起的。据一个检察官透露,案子最先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的,调查从已退休的深圳中院法官廖昭辉及资深拍卖师林某开始。

  廖昭辉2005年7月正式从深圳中院退休,此前在刑庭、执行庭都担任过法官。在他退休后,检察院调查表明,他在任执行庭法官期间,曾收受一拍卖公司老板林某的贿赂。

  林某是广东潮汕人,1980年退伍转业到深圳中院工作,1984年调到深圳市工商局,1990年“下海”筹建了深圳市动产拍卖行,还组织并推动了首次公物强制拍卖,为深圳市拍卖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在业内颇有影响。

  廖昭辉和林某被逮捕后,深圳市检察院的调查矛头指向了新上任的民七庭(即破产庭)庭长张庭华。今年6月6日上午,刚刚搬到新办公室的张庭华被逮捕,随后检察官在他的汽车里搜出10万元人民币现金。有传言说,检察院当日在他的办公室搜出150余万元现金,其中120万元是港币。

  中纪委最高检联手

  张庭华被逮捕后,案件请示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随后,深圳中院民四庭(即涉外庭)庭长蔡晓玲、执行局二处处长(相当于庭长)李慧丽被采取强制措施。10月,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裴洪泉被中纪委“双规”。

  蔡晓玲2002年10月,又被任命为民四庭庭长。蔡晓玲被查,是因为由拍卖行“买单”,将一辆小汽车过户到她的名下。任内,蔡经手过大量破产案,这为她赢取了“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办案能手”等称号。在“广国投”破产案中,她还曾立个人一等功。

  裴洪泉是分管执行、破产、撤销仲裁的副院长,权力比较大。他被“双规”后,深圳中院反腐败向更深入层次发展。

  据透露,目前,深圳市中级法院已有20多名法官、8名律师被调查,另有几名律师“出国”,调查面在不断扩大,并涉及深圳基层法院法官。深圳中级法院的日常工作,由深圳市纪委代管。中纪委、监察部的调查组已进驻广东省,调查组领导表示,不解决、不铲除深圳司法界黑幕,决不收兵。

  “人民满意好法官”被“双规”

  裴洪泉今年51岁,现在的学历是法学硕士,是“专家型法官”。

  杨群律师(化名)在深圳做了十几年律师,他对记者说,1998年,深圳中院两个庭长钟某、赵某被抓,当时裴就应被抓了,但他竟涉险过关,不但没出事,还被调到盐田法院当院长。

  杨群律师这样评价裴洪泉:“他胆子很大,有钱敢收,也敢干,没钱不办事。生活百分之百糜烂,他与罗湖法院四五个女法官关系暧昧,有时下班不回家,跟她们在办公室打牌,打完牌去外面吃饭、鬼混。罗湖区法院有个女法官,为此跟老公离婚,因此有的法官对他恨之入骨。”

  颇具戏剧性的是,裴洪泉最大的成绩都产生在他任罗湖法院院长期间。

  罗湖区跟香港一河之隔,是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阵地。裴洪泉任罗湖区法院院长后,着手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

  首先是立案制度的改革,针对立案难,裴推出了“午间立案、预约立案、双休日立案”,罗湖法院承诺:凡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一小时内办好立案手续。而且,裴还进行了“大立案”的改革,使各庭分别立案,统一为立案庭立案。

  其次是提高司法效率的改革。2000年-2001年,裴着手适用简易程序、创设速裁法庭、办标准案、提高当庭宣判率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其中速裁法庭创下的纪录是:1个女法官1天审结10件案子,这些都曾为媒体争相报道。

  裴洪泉独创了一个名为“3122”的合议庭组合模式,在该机制下,各业务庭室以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固定合议庭,并在庭室内另设1名速裁法官,指导监督法官助理,实现速裁与调解职能。

  裴在罗湖区法院还有一项旨在提高司法权威的做法,2002年2月即在法庭上使用法槌,俗称“惊堂木”,成为全国最先使用法槌的法院之一。

  裴还在罗湖区法院推出“专家型法官”、“夜间法庭”、首创法官助理制度等等改革举措,使罗湖区法院获得了无数的荣誉: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等等。

  都是破产惹的祸?

  据透露,深圳中院被抓的几名法官,都在裴洪泉任破产庭庭长时在破产庭工作过,案发也都是因为牵涉到破产案。深圳中院破产庭三任庭长为:裴洪泉、蔡晓玲、张庭华,如今悉数被抓。深圳一位律师这样断言:“深圳的破产案件,没有一件没有问题。”

  据传,深圳中院有领导把该院重大破产案件指定给与自己关系紧密的某一女律师去进行,并把律师费开到2000万元人民币;也有领导指定了多宗重大证券公司等超大型企业破产案,涉及律师费近亿元人民币。

  深圳大学一位法学副教授从另一角度也指出现有破产制度易导致法官腐败,他说,裴洪泉任破产庭长时,法律规定由法官指定拍卖行,法官权力非常大,深圳现在有100多家拍卖行,竞争十分激烈,自然纷纷给法官回扣以取得拍卖权。现在,规定的是摇号决定拍卖行,但是实际执行时,滋生腐败的空间还是很大。

  令人忧虑的法官犯法

  法官犯法已不鲜见,200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被查处轰动全国。仅在几个月前,就有武汉中院、阜阳中院因院长前“腐”后继而被采取法律措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卢海君近日到广东东莞为法官授课,他和记者谈道,司法腐败是制度问题,我们现在必须要下大决心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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