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农民被错判死缓 八年后真凶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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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48 武汉晚报 |
据法制日报报道 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安徽省政法机关梳理出一起案件:背负“杀人奸尸”恶名的“凶犯”赵新建在被关押8年后,因“真凶归案”而得以释放。 1998年8月7日,安徽省亳州市华佗镇邢庄村17岁少女邢某某被杀并奸尸。因现场提取了同村赵新建的衣物,赵新建便被带到谯城公安分局城北乡派出所接受询问。审讯一直持续了三四天时间。赵新建说,“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就承认了。”赵新建毕竟不是案件的当 事人,案件中许多细节他不知道。所以,他的口供有明显的编造痕迹。尽管安徽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亳州中院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但最终亳州法院还是判决赵新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赵新建案件侦办和审理期间,他的家人多次上访喊冤;赵新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的家人不能接受,也在上访。邢某某被害案件成为安徽省挂牌上访案件。此案引起当时刚担任亳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祁述志关注。他亲自调取赵新建案卷进行审查,发现证据存在重大问题。他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抓捕李某某归案。 李某某被抓捕后,当即交代了杀害邢某某并奸尸的犯罪事实,并否认与赵新建参与共同作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