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洪峰有以上街乞讨抗议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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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0:07 国际在线 |
作者:长平 作家洪峰上街乞讨,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但这次讨论跟此前的“梨花体诗歌”、“超女纪念碑”、“换偶”等讨论一样,都被迅速地误导,其初衷被扭曲甚至背弃,偏离主旨的引申成为主要议题。 这个事件的初始含义并不复杂,那就是一个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采取上街乞讨的方式进行抗议。本来,无论其抗议的对象是谁、争议的内容是什么、是否将无可争议地得到公众支持、最后的结果会怎样,他的和平抗议行为本身都不应该受到指责,因为这是他的权利。这个权利是独立存在的,并不因其抗争的内容而存废。正如对待一个人的表达权,“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一样,即使你坚决反对他抗争的主张,也不应该对他的抗争行为本身进行挖苦嘲讽。 事实并非如此。观察媒体的报道,这种权利意识从一开始就缺位,话题立即变成一个作家该不该拿工资。有人认为著名作家得不到尊敬是我们时代的耻辱,有人认为作家就应该靠稿费生活。这个话题固然很重要,但是在这里它变成了对权利意识的遮蔽,似乎赞成作家拿工资的人赢了,洪峰就可以抗议,否则他的上街就是胡闹。 还有一种报道倾向,就是把洪峰的乞讨当做真正的乞讨,拿他的未婚妻的癌症、他居家的简朴作为主题,让人们看看这位著名作家是否真的很穷,穷到非乞讨不能生活了。如果恰好他真的这么穷,媒体觉得自己做了善事,献了爱心;如果他没有这么穷,甚至还比较富,媒体觉得自己揭示了真相,戳穿了一场无聊的骗局。当这种报道喧宾夺主之后,人们也忘了抗议权利本身的存在。 有人给洪峰指了很多条路,比如和单位领导协商、辞职、发奋写作,但就是不把上街抗议也作为一个选择。洪峰能够想到这样一种往往被人忽略的方式,而且敢于实施,本身是应该受到肯定的。既然是上街抗议,自然是希望大家知道,甚至知道的人越多越好。如果你承认公开抗议的权利,那么所谓炒作就成了不明就里、不知所云的指责了。 就其引申议题而言,我个人也认为作家不该拿国家工资,也就是纳税人的钱。国外也有一些机构供养作家,被供养着的作家中也有人写出了好作品,但是不同处在于,要么不是纳税人的钱,要么不是终身供养制。如果有作家站出来对此进行抗议,我也表示强烈支持,不仅支持他抗议的权利,也支持他抗议的内容。有郑渊洁、韩寒这样的作家脱离体制,我也表示衷心佩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洪峰必须效仿他们,立即放弃按现有体制讨还应该发放的工资。道德和勇气都不应该强加于人,更不应该成为对别人的压迫。 本来,在刚刚过去的“梨花体诗歌”事件中,已经涉及到这个主题。比赵丽华写诗差的人多了,比如每一次重大新闻专题中的网友赋诗,胡乱涂鸦的人满网都是,但是没有人去追究他们,毕竟每个人都有哼哼唧唧的权利。赵丽华受到关注,无非因为她是所谓“国家级诗人”——国家级诗人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样的诗人才能享有这个殊荣?这种作家分级制度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如果有,那应该是怎样的评选程序?如果没有,应该怎样废除?但是这个主题很快被博客写手们抛弃了,甚至完全忽视权利意识,变成了现代诗该不该存在,什么样的诗是好诗,最后发展到“保卫诗歌行动”——其实这些都是伪问题,注定了会变成一场瞎起哄,真正有价值的议题则在喧闹中被遮蔽。 “超女纪念碑”所引发的讨论更是让人啼笑皆非。一件本来应该一望而知的反讽作品——无论其价值如何,其作为一件作品的存在本身是不应该受到半点质疑的——却被用来讨论什么样的人才可以立纪念碑,甚至有“超女”谦虚地说自己的成就还没有达到这个高度。 至于李银河博士主张的“换偶”者的权利,就更被误解成她主张人人都应该换偶了。这些偷换议题的讨论者,自然不需要真正的讨论,从一开始就可以振振有词地大获全胜。 这些被曲解的热点话题,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权利意识和表达自由的缺失。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