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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回打劫抢七元结果被判两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1:51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番法宣)3名不满20岁的少年合谋抢劫。第一次抢了7元钱,为此付出的代价是10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2006年3月21日晚上10时许,黄良某、罗某、张福某经合谋决定实施抢劫后,携带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到番禺区东涌镇大同村伟力公司旁的一小路伺机作案。当谢某某经过该处时,被张福某等持刀威胁并搜身。3人抢去7元钱后逃离现场。

  谢某某说,当晚他见3名男子蹲在路边,突然一名白衣男子冲出来双手拦住他,一名男子手持西瓜刀站在其身后。谢某某见对方有刀,就将身上仅有的7元钱掏出来,另一名穿黑衣的男子对他搜身后,见衣袋里并没有什么就放他走了。经辨认,罗某就是当日抢劫时持刀的男子。

  次日晚上,黄良某3人再次伺机作案时因形迹可疑被巡警抓获,3人主动交待了罪行。日前,番禺区法院以抢劫罪酌情判处3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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