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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判决推动了国家法制进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09: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你主张,我取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审判一项基本的证据规则,黄学军认为,作为法官,应该拥护这以公平为出发点的6字规则,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同样应该看到,这6字规则有不符合当前国情的地方。部分当事人欠缺法律知识,诉讼能力较弱,很容易因为不知如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导致该胜诉的案件不能胜诉。她认为,法官应当依职权和依当事人要求调查取证,力求最大限度地还原真相。 黄学军说:“依法办事不能离开中国的国情,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主张法官来举证,让真正有理的人不会因为不会举证输了官司,才是最大的公平公正。” 在一宗工伤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刘小妹主张自己的月薪应为800元,而厂方则主张她的月薪仅为600元。刘小妹在受伤后已被工厂解雇,而原来的工友迫于厂方的压力也不愿为她作证。黄学军通过到当地劳动部门采集证据,确定了刘小妹的月薪应为882元,仅用了3天时间就作出判决,让当事人拿到的赔偿比一审时足足多了1万多元。 “你主张、我取证”维护了当事人、尤其是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却给黄学军和民一庭的法官们增加了不少工作量。据统计,黄学军当法官11年来从未休过假,基本没在18时30分以前下过班,算上加班时间,每年平均实际工作日超过300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空话” 2005年,农民工陈志林死于一起交通事故,一审法院根据农村户口标准,判给死亡赔偿金8万多元,仅相当于佛山市民的三分之一。陈志林的父母不服,上诉至佛山市中院,经黄学军主审,得到了与城市居民同等水平的24万元赔偿金。原告委托人陈寅基说:“我们感谢她不是因为她多判给我们16万元钱。多给我钱只能算好人,严格执法、给我平等,才是好法官。” 陈寅基的代理律师张翊说:“我敬佩黄法官,在一个关键的时间点,她的判决推动了国家法制的进步。”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对“好法官”的定义不仅限于一个法官是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在于是否有敏锐的大局意识、顺应时代潮流、为国家法制进步作出贡献。 庭上直击:她的庭审很“漂亮” 黄学军审案,到底和其他法官有没有区别?行内人说,她的庭审很“漂亮”。 2007年7月2日,一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黄学军担任审判长。法庭上的场面却颇有些戏剧性。上诉人席上孤零零地坐着一个小伙子,脸上还满是稚嫩。被上诉人席上则挤得满满当当,除了事故中另外两名当事人和他们的律师,还有两名保险公司的代表,他们脸上,更多的是淡定。 庭审开始。事实调查环节中,记者注意到,黄学军几次对孤单的上诉人发问,而对被上诉人,则基本都是让他们自行陈述。法庭辩论环节中,在辩论开始之前,黄学军先说了一句并不是所有法官都习惯说的话:“本案当前争议的焦点是……请双方围绕这一焦点展开辩论。”这些细节不起眼,但也不寻常。简单地说,其实都是黄学军对那位孤单的上诉人的“帮助”:让这位没有委托律师的小伙子,顺利地完成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