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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法院积极创新和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07:44 兰州晨报
行政审判,协调机制化解难题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7月12日,记者从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各级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创新和健全行政案件协调机制,不断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2000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审结的一、二审行政案件中,通过协调、和解,使一大批较为棘手的重点、难点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经协调后以撤诉方式结案的1325件,占全部结案数的16.4%。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或合法或违法,行政机关不得放弃或让步,否则都构成失职。但从立法精神上看,并没有限制和禁止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和解。在今年的全国第五次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将完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规范行政诉讼和解行为作为今后行政审判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 案例链接: 协调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 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煤矿王宝生等219名伤残职工不服甘肃省劳动厅《关于阿干煤矿部分伤残人员要求落实工伤待遇问题的答复》一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面大。原告先后5次到省法院群体上访,引起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省法院主管副院长亲自带领本案合议庭成员数次与省劳动厅协调,并及时与省政府进行沟通。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劳动厅自行撤销了《关于阿干煤矿部分伤残人员要求落实工伤待遇问题的答复》,王宝生等219人也自愿撤回了起诉,该案得到圆满处理。 方法正确:公安局自愿赔偿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贾某诉静宁县公安局行政赔偿上诉一案。贾某认为静宁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时审查不严,导致贾某之母死亡赔偿款被他人冒领,诉静宁县公安局赔偿30余万元,但因已超过起诉期限,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贾某情绪异常激动,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申诉、信访,并谩骂、攻击接访人员。此案指令再审后,贾某不服,上诉至平凉中院。合议庭掌握了其偏激心态后,由主审法官邀请贾某到办公室“拉家常”,用一天时间耐心听取“诉说”,贾某的态度随之有了大的转变,同意协调解决。最终,静宁县公安局自愿赔偿贾某损失11000元。 寻找症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00年,永靖县杨某与亲家因8000元彩礼发生纠纷,将其亲家母祁某致伤,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永靖县公安局对杨某作出拘留15日并赔偿医疗费的处罚,杨某不服,诉诸永靖县法院。诉讼中双方矛盾尖锐,情绪激动。审判人员寻找纠纷症结,发现当事人真正在意的是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即“彩礼纷争”,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审判人员与公安局反馈信息,交流观点,召集各方达成了以彩礼折抵医疗费的协议,杨某也自愿接受公安局对其重新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 因案施策: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2005年3月,陇西县邢玉英等10户群众对责令交出已征土地的行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庭前审查阶段,邢玉英等人又联络了已拆迁或欲拆迁的100多名群众在法院聚集。在陇西县人民法院党委的领导下,通过对群众的释法说理工作,控制了事态的发展,群众主动撤散。并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就当事人的安置、补偿问题进行协调,最终,10户群众主动撤诉达成协议,圆满解决了纠纷,妥善化解了群体性社会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