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破解药品审批“谜团”需多元权力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08:05 四川在线

  新药审批将实行集体责任制,申报材料造假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同时,原来全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的新药审批工作将部分委托给地方药监部门。昨天,国家食品药监局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晨报》7月12日)

  郑筱萸,作为首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肩上本应挑着13亿中国人的用药安全。然而,这名共和国的原最高药监官眼中,不是重于泰山的责任,而是多了“寻租”本钱,这不禁令人遗憾。

  或许是基于这样一种事实无奈,国家食品药监局昨日发布了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要对药品审批进行权力下放,在保留了国家局对一部分重大事项的审批权外,将大部分补充申请委托省局进行审批。

  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容易产生腐败,这是一个尽人皆知的事实,因此,对现行的药品审批权进行疏散显然是十分必要的。但这种简单的权力下放与疏散显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的存在的权力集中性滥用问题,充其量不过是将当前过分集中的权力进行了一次巧妙的“形式主义”转移,造成一种地方性权力集中,也容易引发新一轮的制度性信任危机。国家局染上了权力妄想症,大搞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地方局就能洁身自好?

  绝对集中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相对权力下导致的腐败也是再所难免,遏制腐败的最有效方法莫过于阳光操作,将权力置于太阳下暴晒,透明化操作,接受各方的多元监督。透过郑案件背后,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正义是不能仅仅寄托于官吏们的善良愿望与主观品行上,必须奠基于客观制度体制,建立在有效的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基础之上,构建一套上下互动的多元权力监督机制,否则,只会导致恶性的管理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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