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被告愿捐器官赎罪引发争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09:45 南方日报
被告愿捐器官赎罪引发争论 法律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但专家表示捐献未尝不可 本报讯 (记者/陈球)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被告当庭表示:“我愿意捐赠自己的器官给国家,把所得的营养费全部赔给被害人家属。” 被告表示愿捐器官赎罪 据悉,该名被告叫吕伟荣,而被害人叫任兴平,四川人。2006年8月的一天,任兴平与吕伟荣在白云区大河马水上乐园玩牌时发生争执,吕伟荣遂叫上五六个朋友持刀将任兴平砍伤,任在被送往医院途中身亡。随后,吕伟荣被抓获归案。 昨日,任兴平的父母及妻子坐上原告席,向吕伟荣索赔丧葬费、子女抚养费等共计40余万元。据悉,任兴平是家里唯一的儿子,父母都已年过五十,而任兴平与妻子育有一个女儿,今年才3岁。 庭审中,吕伟荣称,任兴平的死因自己而起,愿意赔偿,但表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他话锋一转说:“如果不判死刑,我愿意向国家捐赠器官,不管是眼睛、肝什么都好,所得的营养费,我将全部拿来赔给被害人家属。”他还称,若是这样还不够,他出狱后,愿意打工来还债。 法官明确告诉吕伟荣,国家法律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最终,任兴平的家人没有与吕伟荣达成和解,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哈尔滨、泉州曾有媒体曝光,社会上有不少人用捐器官的方式换取营养费,但营养费数额与器官价格差不多,这种捐赠行为与买卖实质上没差别。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活体捐赠器官涉及伦理道德问题,捐赠者可能反悔,容易发生司法纠纷,同时存在手术风险,不赞成活体捐赠。 两则无结果的类似新闻 2006年10月,一高三女生遇劫身亡案在北京中院开庭时,疑凶黄显龙表示有心赔偿无力出钱,该女生的家长称黄罪行非常严重,要求“把器官捐献出来搞科学实验,这样就可以有钱赔。” 2007年7月5日上午,震惊全国的台州黄岩“2·4”特大纵火案的疑犯刘卫雄当庭表示,愿意以任何方式来为自己赎罪,比如捐献全身所有器官,用于赔偿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 法律专家 如庭外和解可捐献器官 法律专家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绝对不支持公民出卖器官的行为,法庭有权提出否定。但是,买卖器官和自愿捐赠器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是不反对公民自愿捐赠器官的。 一般的捐赠器官只能获得一点慰问金,很大程度上还是无法解决大额赔偿。在本案中,如果当事人愿意通过庭外和解,被告人愿意捐献器官,所得慰问金用于赔偿,应该可以考虑。在目前我国“执行难”的大背景下,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未尝不可。 相关法律 今年5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第十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