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表示“电子眼”位置不宜公布得太清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14: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电子眼”位置不宜公布得太清楚

  本报今天综合消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应该在公布“电子眼”时按照“点线结合”、“明暗结合”的原则,比如一条长达2公里的路段都属于危险路段,可以公布这个路段设有“电子眼”,但并不明确具体位置,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出现的新问题。

  据《法制日报》今天报道,“电子眼”具体位置公布后,部分司机在监控路段“老老实实”,一过监控范围就一路狂奔。类似的情景每天都在各地频繁上演,有的侥幸没事,有的车毁人亡。“‘电子眼’处小心翼翼,过了立刻一脚油门,这样会造成其他路段交通事故的大幅上升。”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与部分司机本身素质较低和法律意识淡泊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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