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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博弈,何来权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01:25 金羊网-新快报
本站新闻稿件与图片版权归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王则楚 6月30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历经4次审议,除一人未按表决器外,其余全部赞成通过了与每位劳动者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面对着这部立法宗旨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尽管它符合国际上劳动立法的通行规则,考虑到用人单位的权益,并作了一定让步,但用人单位依旧仅从单位利益出发针对《劳动合同法》维护稳定的导向以及在“无固定期限合同”方面向劳动者一边倒的条款,“见招拆招,‘临界’炒人”。 事实上,任何一部法律都是根据统治者的意志,来约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要使法律的约定得到实施,必需有各方参与对话和博弈的代表,如果把其代表排挤在法律之外,那么处于弱势的一方是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只有政府而没有劳动者权益代表的参与和博弈,就是有明确规定的权益,也是得不到保护的。面对中国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执行的现实,在“劳动合同解除与否”上,把劳动者的代表参与博弈的权利取消掉,而全部指望那个极其容易依赖于强势企业的政府,无异于使劳动者处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境地,何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民主政治本身就要求各方通过谈判协商共同做出让步来维持和谐相处的关系,而不诉诸暴力。没有其利益的代表及其参加谈判协商的权利,就会一味让弱势一方让步,逼迫对方走上暴力反抗的道路,我们要注意防止。 从《物权法》通过而开发商抢卖车位、会所,到《劳动合同法》通过而用人单位“临界”炒人,都让我们看到作为强势一方是多么不愿让业主委员会、工会这些代表弱势利益的代表参与博弈,突出地表明在民主政治建设里弱势利益的代表体制建立始终是第一位的。 (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