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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义一审被判死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07:0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邬科 通讯员 杨帆) 社会普遍关注的“12·28佛山灭门惨案”前日在佛山中院有了一审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控制能力有一定的削弱,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文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称,被告人黄文义因其亲属涉嫌经济问题被抓受到打击,精神上出现牵连观念、被害观念,还时常有被跟踪的感觉,常怀疑妻子等人要害他,把妻子正常的关心行为认为是反常,因此产生了杀妻的念头。 2006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黄文义在其住所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黄文义持一把羊角铁锤先后把自己的妻子、岳母、儿子、妻妹及一名雇工打死。随后,被告人黄文义驾驶摩托车,携带先前作案使用的铁锤,将另一妻妹骗至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后花园处乱锤打死。 对于外界最关心的黄文义作案时的精神状态问题,佛山中院表示,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被鉴定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此次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黄文义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六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文义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的控制能力有一定的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