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范晨练“小事不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07:43 大众网-大众日报

  

立法规范晨练“小事不小”
在浙江宁波,以后,喜欢在户外集体健身或娱乐的市民,一大早就在小区里大声地边放音乐边运动,即使没有恶意,但如果影响到其他居民生活的话,也有可能被罚款。将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23条指出,对进行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7月20日《现代金报》)

  如今,唱歌、大声夜谈、晨练放音乐等情况在各个城市的居住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虽说是小事,但事实上小事不小。因为社会需要、年龄、工作性质的不同,早起的、晚睡的、上夜班的、上白班的,大家在一个圈子里生活。如果晨练不注意细节,就很容易影响一些人的日常作息。

  就晨练而言,大声放音乐、拍手等,会给晨练者带来一定的愉悦和动作的整齐划一,但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就不好了。其实,晨练时把音乐放得低一点,大家交流的声音小一点,也一样会达到晨练的效果和目的的。立法对晨练扰民现象予以罚款,不是目的,本质上是让大家互相理解,互相体谅,力争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扰民现象,把小区创建成安宁、文明、温馨的家园。宁波市有了这个规定,应该说有利于市民在生活细节上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有利于城市小区形成和谐的生活氛围。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对影响市民生活的小事,能够细致入微地作出规定,在全国并不多见。这样将“文明细节化”的规定,值得其它城市借鉴。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