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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呼吁:尽快完善“禁狗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09:04 兰州晨报
本报讯7月15日晚安宁区一牧羊犬被打死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兰州“狗患”的高度关注,连日来,读者就此展开讨论,很多市民认为,尽管饲主和打狗者在此次事件中都有过错,但管理的缺失是造成此类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很多市民呼吁,尽快完善“禁狗令”,对市民如何养狗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并完善相关细节规定,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勇认为,作为本案中被狗伤害的当事人,完全可以以侵权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狗咬伤的人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应该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另外,本案中被打死的狗是否属于饲主的合法财产,认定权不在施暴者本人,只有通过司法程序才能对财产属于合法或非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其次,即使本案中饲主没有为自己的爱犬上“户”,这也不能成为打狗者当街施暴的理由。兰州市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饲养犬类作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狗主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受到政府的行政处罚。 甘肃大得利医药销售公司经理李晓东也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件事的发生和有关部门管理上的缺失有极大关系。如果政府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禁令”管理狗,大型狗就不会出现在街头,也不会发生扰民、伤人事件,更不会出现狗被人当街打死的惨剧。他希望这件事能给政府有关部门提个醒,如果再不加大对“狗患”的治理,类似的事件还会再次发生,大家都不希望破坏和谐的现象在兰州出现。 兰州市犬业协会秘书长宋云宗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狗成“黑户”并不完全是饲主的责任,一些饲主也到辖区派出所咨询办证事宜,但民警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仅认为狗是“黑户”,而认为打死狗不犯法是不合理的。现在一些饲主不能做到文明养狗,致使人与狗的矛盾不断增大,引发不必要的麻烦。犬业协会希望饲主能够文明养狗,遛狗时最好到人少的地方去,遛狗时必须系牵引带,同时对狗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只有做到文明养狗,在政府尽快完善执行“禁狗令”的前提下,才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