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村干部且慢当“代访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12:00 光明网
叶和平

  今年以来,四川省仁寿县在处理农村信访问题时,实行村干部调解代理制。乡村干部作为群众的“代访员”,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在坚持三次调解,群众仍不服的情况下,由村干部代表信访群众写出书面报告,向有关部门反映。

  仁寿的做法收到了“较好”效果:“密切了干群关系,规范了信访秩序,减少了群众信访成本,还降低了信访总量。”

  之所以在较好二字上打引号,笔者认为仁寿县的做法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乡村干部村民替代访有多少满意度?从他们实行代理制的理由看,“农民受文化水平、法律知识、表达能力等限制,有冤屈或不平的事情时说不到点子上,或者说不清楚,造成多次上访、越级上访,信访效率低,成本高。”乡村干部文化比农民高、法律知识多、表达能力强是事实,但是,农民表达能力在信访部门说不清道不明,在乡村干部面前怎么会说清?乡村干部不十分了解他们的诉求,怎么能代理信访?文中没有叙述村民的满意度,不知是否有意回避。群众不满意或者满意度不高,再好的制度又有何用?

  其二,代理制坚持干部主动、群众自愿的原则是否存在干部过于主动,群众被动自愿?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村民的接触面窄,他们需要上访的问题基本都是与三农有关的,这些问题通过管理三农的乡村干部代访,他们会不会打折扣、隐瞒或者压制?凡是涉及到自己村、镇或者干部个人的,他们会不会过于主动——强行代言,村民迫于压力放弃?

  其三,代理制会不会反而增加村民的信访成本?干部会不会从中鱼肉百姓,趁机揩油?现在信访渠道很多,当面上访,电话,信件甚至网站举报,村民家中基本都有了电话,通过电话很容易把事情反应,为什么非要通过他人代理呢?他们没有电话的话,自己就没有信任的人可委托?假如问题反应给干部,个别素质不高的可能会通过这个事来刁难、鱼肉百姓,反而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增加信访成本。再说,村民在他人面前肯定会有所顾及,影响信访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会向极端方向发展,僵化党群干群关系,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最后,代理40日内完成,代理期间村民不要上访的要求也有漏洞。有些事等不及这个时间限制,村民只有坐等答案,要是遇到急的问题,他们岂不天天跑干部家?

  从某种程度上说,代理制是变相剥夺了村民的部分信访权,阻断了党群沟通渠道,于人于己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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