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被判有期徒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08: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锦检记者宋建琴)开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撞死人后逃逸。近日,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吴国辉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1998年8月27日零时,吴国辉驾驶一辆蓝色川K10970东风拖挂大货车,由成都南门大桥沿红照壁路段向人民南路方向行驶,至红照壁1路公共汽车站牌附近时右转弯,进入非机动车道,与相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何某相撞,致何某重度颅脑外伤。吴国辉当即驾车离开现场,后离开了在成都的居住地,何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6年11月27日,公安人员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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