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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1000元罚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02:05 新京报
■ 量刑依据 本报讯 (记者耿小勇)訾北佳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外,还被罚款1000元。这一金额是如何认定的?昨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主任许兰亭称,1000元是作为罚金,是上交国家的,属于正常范围内的惩罚。 许兰亭说,比如涉及金额较大的偷税案件,除刑事责任外,还要按规定处以相应的罚金,这种罚金的数额是有规定的。有时罚金就是一种制裁,让当事人丧失在经济东山再起的能力。而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罚金没有数额的规定,只是一种经济上的惩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表示,在此案中,有期徒刑一年是主刑,1000元的罚金是附加刑。罚金多出现在一些经济犯罪中,除拘役、有期徒刑等主刑外,往往配合经济上和财产上的罚款。对于没有金额规定的罚金,法院一般会以情节、性质、后果等情况,考虑罚金的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