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05:4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开栏的话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作为我国第一部在法律层面独立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最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与过去的《劳动法》有何区别,给企业和劳动者会带来什么?本报自今日起,推出“对话《劳动合同法》”专栏,对此进行解读。

  (记者魏曦)《劳动合同法》明年元旦开始实施,有的企业担心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打算解聘部分工作期限接近10年的老员工。昨日,专家对此提醒,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传统观念上的“铁饭碗”,企业大可不必“谈虎色变”。

  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成主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是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保障系王长城教授表示,从长期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员工队伍稳定。像在日本等国,很多企业都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也以忠诚度高著称。

  “如今,很多企业对此有误解,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传统观念的‘铁饭碗’意义完全不同。”王长城解释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合同的多种情形,例如劳动者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已经服务好几年且工作出色,企业只是因为担心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把他解聘,等于是为别的企业培养了人才。”

  对话《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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