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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人员获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08:01 法制日报
本报讯 在周正毅案件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4名监所人员8月10日受到法律制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虹口区人民法院当日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黄健之妻吴伟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提篮桥监狱五监区原教导员傅克琥有期徒刑2年;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原狱政管理一处处长、刑务部部长王争鸣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提篮桥监狱原教导员俞金宝有期徒刑2年。傅克琥、王争鸣被认定为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定,罪犯周正毅在2003年至2005年被羁押及服刑期间,上列监所管理人员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违规给予其照顾、为其传递信件、虚报考核材料等,并为此收受数量不等的钱财。 高远 刘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