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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义务教育学籍管理下月施行新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14: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不得开设重点班实验班 不得要求留级但可跳级 本报讯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管理作出了新规定。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作废。 原则上不允许调班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此外,义务教育各年级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特殊情况下每学年每班调班人数不得超过该班学生数的3%。 公办学校不招复读生 《办法》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但“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 《办法》明确: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复读生,包括已经获得初中资格或读完初三课程的学生。 学籍号身份证号统一 据了解,新生入学注册时建立的《学生学籍卡》未经学生家长同意,不得公开或外传。《办法》还重新规定学生的学籍号管理:“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学生要进行统一编定学籍号,学籍号与学生公民身份证号相同,未办理公民身份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编写临时学籍号。” 《办法》明确:“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授予称号,并发给奖状。但与此同时,《办法》对“学生评价”增加了“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5天没上课要上报 《办法》规定,学生未经请假不回学校上课超过5天的,学校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寻求支持和协助。因家庭变故或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应及时报告县级民政部门。 为了及时了解学生到校情况,《办法》还规定,每班要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王倩 赖红英) (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