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西餐牌经营KTV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海珠区某商住楼内正在“试业”的西餐厅超出经营范围

  本报讯 记者蔡霞、实习生梁小霞报道:读者张先生近日致电本报反映,海珠区某商住楼内正在“试业”的西餐厅实际上是一家KTV,业主们担心其“出色的音效”将影响作息。经查,该西餐厅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只有“制售西餐”一项。

  据悉,海珠区江南花园二期为30层商住楼,1-6层为“广百新一城”购物中心,往上则为标准层住宅。报料人张先生所反映这家KTV就位于该商住楼的第6层。据2006年11月文化部下发的《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楼)。“按照国家规定,这里是不能开KTV的。我们担心的,就是KTV打着西餐厅的招牌开业,惨的是我们。”作为江南花园二期的业主,张先生道出了自己的担忧。昨日下午,记者前去一探究竟。

  这家KTV美其名曰“西餐酒廊”,在广百的电梯指示牌上有清晰的指引:6楼:钻×西餐厅。才出电梯,两块“试业优惠”的广告牌异常醒目,上面有着试业期间前来消费所能享受到的打折优惠,其中包括低至每小时15元的K房费用(不含自助餐)。实惠的价格吸引了许多顾客驻足,甚至直接试唱一番。

  该“西餐酒廊”的现场负责人任孟波经理告诉记者,他们不是一般意义上的KTV,而是RTV,主打“休闲牌”,“客人在这里享受美食的同时,也可以K歌娱乐,音响效果十分出色。”然而,记者在任孟波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证日期为本月6日)上,“经营范围”一栏里却只有“制售西餐”一项。对此,任孟波解释说:“其他的我们正在办理过程中,我们现在只不过是在试业。”

  海珠区文化局副局长宋传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收了KTV的费用,就算是营业,没办理经营KTV相关手续就开业是违规。对于“名为西餐厅,实为KTV”的这一情况,宋传光提出有两种可能性:一是“障眼法”,二是西餐厅兼营KTV。“就算是兼营KTV,也必须到我们这里办手续。就算符合条件,也要进行听证。”

  有法律人士指出,经营者在未变更“经营范围”前,不得经营超范围业务。也就是说,该“西餐酒廊”有“违规经营KTV”之嫌。(报料人张先生,三等奖100元)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