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区:对一加害人不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0:1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肖然) 广东省东莞市市区检察院近日通过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一名轻刑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并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5月12日17时许,被害人崔某和朋友艾某来到犯罪嫌疑人尹某经营的手机店,在二手手机专卖展柜前,崔某见到一部手机与艾某丢失的手机相似,于是让尹某拿手机给他看,结果发现手机里面储存着艾某的信息,崔某便要求其归还该手机。尹某则称该手机是其从一顾客手中购买的,手机应该属于自己。为此崔某与尹某发生争吵及打斗。尹某将崔某脸部和左手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归案后,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表示愿意对被害人作出赔偿。

  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尹某的妻子和被害人崔某来到检察院申请进行和解。后来,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协议:尹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崔某4.18万元;崔某不再追究尹某的责任。尹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尹某认罪态度好,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其家属已积极对被害人作出合理赔偿,结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院遂对尹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据了解,东莞市市区检察院对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作了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表示悔罪;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必须是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出于自愿,特别是被害人同意和解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加害人所作的赔偿必须达到被害人的满意。

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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