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公诉百略》让干警心里更有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0:1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江苏南通开发区公诉队伍传帮带有“秘笈”

  《出庭公诉百略》让干警心里更有底

  本报讯(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凯剑) “《出庭公诉百略》就像是指导出庭公诉的三十六计,遇到问题时,你就可以从中找到正确的应对方法。”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宁近日向记者介绍。

  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是一个只有21名检察干警的“微型”派出院,年轻干警多、办案新手多,如果按照以往师傅带徒弟的做法,培养一名业务骨干需要很多的精力和时间。针对这一情况,2005年初该院组织干警编写了一本题为《公诉工作100个怎么办》的小册子,重点就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规定。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对提高公诉干警的实战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5月,该院组织公诉科干警收集了300余个公诉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召集该院老公诉干警以一问一答的形式编写了《出庭公诉百略》。系统地对庭审中律师、犯罪嫌疑人可能提出的问题,庭审中经常遇到情况的对策进行了总结归纳。

  前不久,该院公诉科助理检察员周萍就被告人赵某寻衅滋事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在举证示证阶段,被告人赵某提出自己因为遗传,有“不可治愈的暴力倾向”,具有“边缘性人格障碍”,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提供了病情证明的复印件。而这一情况,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未提出。面对这一突发情形,公诉人对照《出庭公诉百略》,提出单纯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使被告人具有“边缘性人格障碍”,也不属于精神疾病,理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意见。周萍还建议法庭对本案中止审理,对被告人进行司法鉴定。法庭经过审查,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经过鉴定,被告人无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徐德高 凯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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