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终于拿到了污染土地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0:1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村民终于拿到了污染土地赔偿

  湖南东安以支持起诉方式帮助弱势群体

  本报讯(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 刘紫林) “我们的问题终于解决了!”7月30日,对湖南省东安县芦洪市镇坝塘口村的村民来说,是一个好日子。该村诉东港锑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赔偿案,经东安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终于有了让群众满意的结果。

  2000年以来,主要从事锑锭生产经营的东安穗芦锑冶炼厂先后将场地租赁给个体经营业主魏善清等人以及东港锑品有限公司进行锑锭和锑品生产加工,这些生产商均未对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的废渣作环保处理,并将废渣任意堆放。多年来含高砷的废渣废液或扬散、或渗漏、或流失,对毗邻的芦洪市镇坝塘口村的动植物生长、地下水和村民的生存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2002年9月,东安县环境监督部门发现此环境污染事故后,要求有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但随意堆放的废渣仍不见处理,致使稻田被污染尤为严重。2005年3月30日,坝塘口村百余名村民聚集于东安穗芦锑冶炼厂,要求该厂尽快处理好环境污染问题,双方发生冲突。

  对此,东安县委政法委组织办案组进行调查,参与调查的东安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该事件是受害村民在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及时保护的情况下,采取的过激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解决村民因污染而遭受损害的问题,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该院参加调查的检察人员深入到坝塘口村与村民直接对话,向村民讲法律、讲政策、讲道理,说服村民作出不再发生过激行为的承诺,同时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支持村民维权。2005年9月5日,在法院不受理村民索赔起诉的情况下,无助的村民向该县检察院递交了《请求依法支持起诉的报告》。该院遂作出支持村民起诉的立案决定。

  立案后,该院委托相关部门对污染情况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2003年至2005年,被污染的稻田共计损失稻谷产量11.6万余公斤,污染耕地修复资金共需69万余元。

  2005年12月25日,在村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东安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东港锑品有限公司及魏善清等人共同承担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

  东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魏善清主动赔偿村民5万元损失,但东港锑品有限公司拒绝调解,法院判决其赔偿村民损失2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东港锑品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经永州市中级法院主持调解,东港锑品有限公司最终赔偿村民9万元损失。

汤维骏 刘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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