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保健捆绑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0:4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实习生刘涛记者王俊栋)围产保健作为对孕妇不可或缺的检查,关系到母婴的健康与安全。近日有孕妇向本报反映,有的妇幼保健机构不承认医院所作的检查,办围产保健手册时还需要重复进行在医院已经做过的检查。

  据赵女士介绍,8月6日她陪同有身孕的女儿到离家较近的妇产医院做了全面的检查,7日到新华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围产保健手册时,大夫要求先做检查。赵女士和女儿发现这里的检查项目和医院完全一致,便向大夫出示了妇幼医院的检查结果。

  看到赵女士手中拿的医院检查结果,妇幼保健所的大夫却表示:“医院所做作的检查我们妇幼保健所不予承认,必须再次检查,否则不发放围产保健手册。”对此,赵女士及其女儿非常不解,合法医疗机构的检查怎么会无效?

  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孕妇虽然在医院做过了检查,但仍要在妇幼保健所重新接受检查,否则不予发放围产保健手册。这些孕妇认为,妇幼保健所的此种做法是以发放围产保健手册为由捆绑式强制检查。

  据新华区妇幼保健所的工作人员介绍,孕妇领取围产保健手册必须在妇幼保健所进行检查,在其他医院所作检查,妇幼保健所不予承认,并说是省里的文件规定。而据省妇幼保健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省里并没有下发这样的文件,关于围产保健工作省里规定了明确详细的检查项目,但对于检查的场所没有强制性规定。按照一般理解,围产保健属于孕产妇管理系统,在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检查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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