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建面60平米左右 买房不满5年禁卖(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05:02 重庆时报

  

经济适用房建面60平米左右 买房不满5年禁卖(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本报资料图 姚波 摄

  ■供应对象

  买了商品房经适房要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住房标准

  建面控制在60平米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上市交易

  转让经济适用房要补差价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集资建房

  国家机关一律不得建集资房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本地连线》

  我市经适房面积将瘦身

  规费全免价格有望下降

  针对《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等相关部门表示,根据这一精神,我市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将进一步瘦身,而且优惠增多价格也有望下降。

  目前经济适用房90平米

  《意见》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建委介绍,此前我市的经济适用房,规定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的小户型,必须占70%以上。目前我市正在修改政策,提出中户型8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60平方米左右,这与《意见》规定60平方米左右基本相符。但《意见》总体要求经济适用房再适度瘦身,我市的新经济适用房办理办法,也将照此进一步修改完善。

  将制定回购补偿办法

  “经济适用房购买满5年才准出售,我市已有明确规定。”市建委住房处处长陈建明指出,我市规定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如需换购,必须先以届时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家庭或个人。

  《意见》规定补交土地收益后也可获得产权,政府也可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陈建明称,市建委将对这些新内容进行研究,制定具体的回购、补偿办法等。

  目前可享受三项优惠

  目前,我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都必须经物价局审核公示,价格比普通商品房低数百到上千元不等。陈建明介绍,我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目前主要是享受三项优惠政策,一是土地划拨,二是人防费减半,三是配套费减半。《意见》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等部门指出,这将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成本下降,房价也有望得到稳定或下降,这对我市整体房价的稳定将产生重要影响。

  每年将建百万平米以上

  陈建明介绍,今年我市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将达到130万平方米,占全市开发总量的10%,能够解决10多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后几年每年推出的经济适用房将在100万平方米以上。

  陈建民指出,此次《意见》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要求财政、税务、银行等各部分制定支持经济适用房等发展的优惠政策,今后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资金等发展力度将更大,开发商开发积极性也更高,每年的供应量有望有所增加。本报记者陈龙华

  90平米内新建房须占70%以上

  《意见》规定,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建保障房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要求,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保障房管理办法下月须出台

  国务院要求,城市政府于今年底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要规范廉租房和经适房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并于2007年9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地要强化廉租房年度复核工作和退出机制。

  此外,城市政府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要报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为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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